黑龙江东方学院是黑龙江省第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992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设置专科专业。1995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定名为黑龙江东方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签定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探索与实践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模式。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考核评估,2003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出通知,正式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标志着东方学院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
黑龙江东方学院位于哈尔滨学府路331号,校区占地面积27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行政及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等校舍10余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法律、文学、外语、艺术、信息、机械、土建、食品、环保等1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20个专科专业。在校生6300余人,其中,本科生2400余人,专科生3800余人。建成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80余个,实验设备总值近2000万元,图书馆现有各种图书80多万册。已形成以资深教授为核心的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60%以上。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创办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的直接领导下,在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多方面支持下,东方人怀着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忠诚,团结、奋斗、奉献,枪抓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奋发进取,从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到自力更生建设独立校区,到成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十年迈出三大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东方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专业设置与培养方向同人才市场紧密对接。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诚聘与凝聚了一大批资深教授和优秀教师,每个专业都聘请著名专家担任主任教授,主持教学工作。发挥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的优势,进行了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实验,把毕业生的质量及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培养学生具备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实行产学研
结合,发展与俄罗斯等国家高等学校的合作办学,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时代道德的培养训练。
东方学院10年来共招生11000余人,9届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就业区域除本省外,还分布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18个省(市),始终保持了高就业率,在全省的“专升本”考试中,一直保持着高录取率,一大批专科生升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11所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黑龙江东方学院10年的办学理念、实践和成果、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先后荣获黑龙江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和“科教兴省”先进单位等称号。
黑龙江东方学院师生员工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紧紧依靠社会支持,继续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笃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全面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指示,继续深化以教学领域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加快发展步伐,为在2010年前把黑龙江东方学院建成一所实行新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在校生达万人规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努力。